一、凡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按照指定车位有序停放,未经同意不得停放在有标识的专用车位上;严禁在出入口和行车通道停放车辆。
二、停车场每日开放时间为7:00-22:00。
三、车辆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刹、熄火、带走贵重财物、锁好门窗后再行离开。本停车场仅提供停车场地,不负责保管任何财物。
四、严禁载易燃、易爆、易腐、剧毒、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泊入本停车场内。如车主瞒报或违反本停车场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车主须承担全部责任,如触犯法律的,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
五、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车不得进入停车场;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加电池水、修车、洗车、吸烟及动用明火。
六、本停车场只允许停放小型轿车。
保卫处
后勤处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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