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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秋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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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经小编
时间:
2021-9-16 09:31
标题:
关于组织2021年秋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海口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大创项目”)管理办法》(海经院〔2019〕19号),经研究,学校决定即日起启动2021年秋季大创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8-2020年立项尚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创项目。
二、验收方式
(一)国家级、省级大创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组织结题验收。
(二)校级大创项目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结题验收,10月15日前提交《海口经济学院校级“大创”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1)和结题材料至创新创业学院。
三、验收要求
(一)材料要求
结题验收材料:《结题材料封面及目录参考》(附件2)、《大创项目结题验收表》(附件3)、项目成果及支撑材料(佐证材料)、《大创项目指导记录手册(指导教师用)》(附件4)。以上材料须按结题材料目录装订成册。
(二)结题要求
1.相关项目发表论文:校级项目至少在校级刊物发表文章;省级、国家级项目至少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文章,且知网、万方及其他网站能查询,并提供查询截图打印材料。
2.相关项目获得的专利、科研成果、制作发明的实物、注册的商标、开发的软件或系统等,需提供翔实的佐证材料。
3.相关项目已成立公司或其它经营实体的,需提供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同时提交商业计划书及营运流水清单。
4.相关项目参加创新创业大赛,获得校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国家级铜奖及以上,需提供获奖证书。
5.创新训练项目撰写研究报告、创业训练项目撰写商业计划书,并制作PPT,参加结题答辩。
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条件均可申请结题。
四、验收结果
(一) 合格:项目研究进展顺利,基本完成计划研究的内容,指导教师认真负责,经费支出合理,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有一定提升。
(二)不合格:没有完成计划研究的内容。
五、注意事项
(一)2018—2019年剩余项目原则上本次结题,如不能结题的,将终止该项目研究。2020年项目要求本次结题,若部分项目进展滞后不能结题,需提交《“大创项目”因故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5)或《“大创项目”终止研究申请表》(附件6),经所在学院审定,报创新创业学院备存。
(二)通过评审结题的项目,可到创新创业学院领取结题证书及教师指导证书,并享受学校规定的相关待遇。
六、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
(一)结题材料提交时间:10月11-15日。
(二)结题材料评审时间:10月16-18日。
(三)结题答辩时间:10月19日-20日。
(四)结题项目公示时间:10月21日-24日。
(五)结题验收合格项目,参照《关于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的通知》(附件7),于10月25日-29日提交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每张发票均需扫描,并存为PDF格式),逾期不候。
(六)结题材料请提交到创新创业大厦516室。
(七)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0898-65729083(8083)。
附件1:海口经济学院校级“大创”项目结题验收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海口经济学院结题材料封面及目录参考.doc
附件3:海口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doc
附件4:海口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记录手册(指导教师用).doc
附件5:海口经济学院“大创项目”因故延期结题申请表.docx
附件6:海口经济学院“大创项目”终止研究申请表.docx
附件7:海口经济学院关于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的通知.doc
海口经济学院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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