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系):
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将于第3周分别组织对上学期(即10级本科各专业第六学期,11级本、专科各专业第四学期,12级本、专科各专业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不合格的学生进行补(缓)考(在校外实习的11级专科专业学生待返校后再安排)。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安排如下:
一、对象 1、凡上学期期末考试不合格(含考试、考查)的课程,均要求参加补考。 2、经教务处批准缓考的学生及课程,安排缓考。 3、凡期末无故缺考、考试违纪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本科学生,不安排补考,直接进入重修程序;专科学生视其表现情况,酌情安排补考。 4、所有学生一律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补(缓)考,证件丢失的学生需到所在二级学院(系)学生科办理带照片并加盖学生科公章的证明。 二、组织形式及要求 考试课程的补(缓)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考查课程的补(缓)考由课程所在教学单位负责组织。 1、考试课程采用与期末考试相同的形式,具体要求同期末考试。试卷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2、考查课程考核由各教学单位于9月16日前自行安排,须有可供查证、审核的文字资料。 三、场次及时间安排:9月16日—18日 第一场
9月16日
16:10—17:50 第二场
9月16日
19:00—20:40 第三场
9月17日
14:20—16:00 第四场
9月17日
16:10—17:50 第五场
9月17日
19:00—20:40 第六场
9月18日
14:20—16:00 第七场
9月18日
16:10—17:50 四、各门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五、几点要求 1、期末考试不及格课程的补(缓)考工作,作为教学计划内的教学环节之一,不再收取辅导费,学院也不再安排考前辅导,望各二级学院(系)通知所属学生,自觉地做好考前复习准备,杜绝各种考试舞弊行为。 2、各二级学院(系)要尽快将上述精神通知到每一位补(缓)考的学生,并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本次补(缓)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3、严格按标准评阅试卷,补(缓)考成绩仍采用网上登录及报送方式,阅卷教师于9月26日前,将课程成绩登录教务系统,各二级学院(系)于9月
27日前将补(缓)考纸质成绩单报送教务处。 教
务
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