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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摸底调查及2012-2013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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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2 09:5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摸底调查

及2012-2013学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全面了解新生家庭经济状况,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摸底调查

1、要求各二级学院以辅导员所带的学生为单位,在9月15日前,组织做好2012级新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的收集工作,根据调查表反映的家庭经济状况,召集学生代表座谈或个别访谈,做好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工作。

2、本次摸底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学院务必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的摸底调查。同时做好有意向参加本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学生的登记和统计。并将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册,纸质版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及电子版(表样见附件一),于9月20日前分新老校区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在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摸底中,对于个别特殊困难(至今尚未筹措缴清学杂费或难以维持正常生活费用的),二级学院需单独附材料申报。

二、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各二级学院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使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了解资助政策。

2、主要内容。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①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②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④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3、各二级学院在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也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信息汇总、身份核实等基础性工作,并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二),于10月18日前分新老校区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201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花名册表格.xls        

    附件2: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一二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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