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了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毕业生中的先进典型,同时激励广大在校学生争做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海口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及学院毕业生工作统一安排,现将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学院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由二级学院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2013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学院按照各二级学院2013届毕业生总数6%的比例下达优秀毕业生指标(见附表1)。 三、评选条件 (一)模范遵守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政治思想品德好,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二)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2011—2012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10%以内,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20%以内。 (三)在校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 (四)按照学院要求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在国家、省、市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赢得荣誉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四、评选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查,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在校期间表现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二)二级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天。 (三)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组织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在学工部网站下载)。各二级学院汇总表经教务处审核签字后,报学工部审核。 (四)学工部审核后报学院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时间要求 各二级学院于6月1日前将优秀毕业生汇总表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报学工部。 六、表彰 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 七、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条件和标准,以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以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为主要内容的的文明离校和爱校荣校教育工作,推动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
附表1:各二级学院优秀毕业生指标分配表.xls 附表2:海口经济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xls 附表3:二级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