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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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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10:58: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院系、2013届毕业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文)精神,省就业局今年决定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我校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3届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按1500元/人 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
6月25日,各院系应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应附:求职补贴申请、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银行卡复印件)材料。

(二)初审公示
6月26日—27日各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公示。

(三)上报审核
6月28日中午12:00前,各院系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就业指导中心。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包括:《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和个人相关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以上各表根据本学院情况填写。[url=mailto:%E7%94%B5%E5%AD%90%E7%89%88%E5%8F%91%E8%87%B3jyzx@hncj.edu.cn]电子版发至hjyjy5655@sina.com[/url]。

(四)拨付资金 毕业生离校后,财政部门将核准后的补贴资金拨付至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涉及毕业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关注,重视发放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发放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院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宣传国家、省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相关政策、发放对象和申领程序,组织好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让其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

(三)加强监督。各院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毕业生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为

学院就业指导中心:65733705  
hjyjy5655@sina.com

对相关举报投诉,中心将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请各院系充分重视,组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尽快报名。

附件:海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就业指导中心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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