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近期天气炎热,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了确保师生员工返校后的消防安全,积极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全力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学院决定,9月8日前,对全院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面临的问题,积极组织人员开展防火检查,消除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 二、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单位防火工作的特点,充分利用例会、主题班会、宣传栏、微博等各种途径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大防火安全检查力度 始终把防火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积极进行整改,不能自行解决的要书面形式报保卫处协调整改。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发挥(兼职)义务消防员的作用,对各自负责的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本单位用火、用电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设施在位、完好、有效。 (二)学工部、宿管处、各二级学院(系)要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院有关规定,严禁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和私拉乱接电线;加强对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巡查,并做好防火巡查记录。 (三)后勤处要安排专人对学院的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测,防止线路受潮或老鼠咬线发生短路,引发火灾事故;要对各楼栋配电井进行全面清理,清除杂物,减少隐患。 (四)经营处要认真做好各经营网点开业前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经营和私自乱接乱拉电线;晚上关门前,各经营户要做到关火、断电。 (五)工程指挥部要做好建筑工地和工棚的监管工作,保证消防器材在位、好用。继续督促施工方加强对图书馆消防控制室的整改力度,已完工的消防控制室要尽快与学院办理使用权和管理权交接,并将通过消防部门验收的楼房竣工资料和验收合格意见书交学院存档。
从9月10日起,保卫处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复查。
海口经济学院 2013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