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口 经 济 学 院 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海口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海经院〔2015〕34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开展2014-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4年立项尚未结题项目(附件1)。 2.2015年立项项目。 二、验收方式 1.国家级、省级立项项目(学校统一组织,书面+PPT+答辩)。 2.2015年度校级立项项目(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评审结果上报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材料同上) 三、验收要求
1.凡获准立项的2014-2015年度一年期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且通过了中期检查的项目。其中,2015年度立项为两年期项目,此次为中期结题时间,按要求填报《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中期验收报告》(附件2)。 2.一年期结题所需材料,按要求填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3)。 3.相关项目发表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等。其中,校级项目至少在校级刊物发表文章;省级、国家级项目至少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刊物发表文章。 4.相关项目获得专利,相关部门认定的专利证书,软件开发或系统,通过鉴定的成果、获得科研成果奖励、制作发明实物和课件等。 5.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类项目已成立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以“三证合一”证件证明;注册商标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其它方式:如参与省市景区规划、设计项目获得省级赛事奖项、代表学校参加境外交流活动、接待领导来访展示活动等,提供相关图文材料由学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说明:各项目结题佐证材料,以上3.4.5.6条择其一项即可。 四、验收标准 1.答辩者须准备项目结题PPT: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完成的主要工作、获得的成果(相关音视频演示)和存在问题等。 2.每位答辩人陈述/演示时间严格控制在8分钟以内;专家提问5-8分钟。 3.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成绩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其它事项 1.原则上所有项目须结题。个别项目进展滞后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此次结题评审项目,需提交项目延期申报或终止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审定,报学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如无故不参加此次结题,将终止项目。 2.项目结题后(参与学生),可获得创新创业相应学分;相关论文,经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作为本、专科毕业论文;优先参与创新创业学生奖学金(拟定中)评比;凭有效票据报销项目资助尾款。 3.项目结题后(指导教师),需提交指导记录或项目结题总结报告,学校按相关文件规定计发相应课酬;职称评定(晋升)时由创新创业学院出具“指导大创项目”证明材料;在校外公开刊物发表指导项目相关论文时,学校给予指导教师一定资助。 六、时间及联系人 1.提交时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 2.提交地点: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3.联 系 人:石 林 4.联系电话:65733705(8705) 5.邮 箱:515739689@qq.com 海口经济学院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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