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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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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15:40: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海口经济学院
关于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学院毕业生工作的整体部署,为了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表彰毕业生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向优秀毕业生学习”的浓厚氛围,学院决定,在2016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凡取得我院学籍的2016届全日制普通在校本、专科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按毕业生人数6%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遵守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政治思想品德好。
   (二)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课程考试考察全部及格,已有综合素质测评平均排名在本专业年级30%以内,同时注重最后一年的综合表现。
   (三)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四)按学院要求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热爱学校、热爱班级,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课外活动。
   (六)在国家、省、市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赢得荣誉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三、评选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查,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在校表现等各方面情况,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二)推荐学生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五天。
   (三)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报送学工部审定。
   (四)报学院领导批准。
四、时间要求
各二级学院于5月27日前将《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表》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报学工部。


海口经济学院
2016年5月13日
海口经济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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