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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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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8 09:3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今年分配给我校的国家奖、助学金财政拨款金额为2018.2万元,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资金总额为352.45万元。遵照上级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要求,学校决定,在9月—10月下旬期间组织开展2021年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学校2021年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啸

副组长:徐  兰  孙  智  刘世昌  曹  菲  刘利国  
       成   员:吴晓华  薛永刚  杨  林  杨娟娟  杨浩清 各学院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主  任:杨  林(兼)

副主任:杨  飞  李道桐  邵  云

(二)调整学校成杰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

主  任:陈  啸

副主任:徐  兰  孙  智  刘世昌  曹  菲  刘利国
       成   员:吴晓华  薛永刚  杨  林  杨娟娟  姜文波

(三)各学院分别成立以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学院要以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为召集人,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专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占比数不少于50%。

评审工作组和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9月27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各班级设立困难等级认定信息员一名,负责及时反馈班级学生困难等级认定的情况和问题。信息员名单、班级及联系方式于9月27日前由各学院统一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奖、助学金类别及金额

(一)奖学金

成杰奖学金:1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海南省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4000元/人

学校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

学校二等奖学金:1500元/人

学校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学校单项奖学金:500元/人

(二)助学金

学校爱心助学金:4000元/人

国家一档助学金:3800元/人

国家二档助学金:2800元/人

学校助学金:1500元/人

三、评定范围及条件

(一)各类奖学金在2018、2019、2020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申报;各类助学金(学校爱心助学金除外)在所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申报。

(二)2021级学生参与评定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主要参考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同时结合进校后的表现评定。

(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具体评审条件参照附件3。

四、注意问题

(一)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序

1.奖学金评定须符合学习成绩要求,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

2.综合素质测评的构成比例,综合素质测评成绩(100分)=学习成绩×60% +公共素质测评成绩×40%,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做好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同时要对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排序,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应与综合素质测评中对学习成绩的测评办法一致。学习成绩依据为2020年秋季学期和2021年春季学期的成绩,其他考核指标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

3.“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按年级专业排序。

4.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在所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如有外出实习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序,应通过校园网、微信群、QQ群等形式进行公示,通知到学生本人,并注意调整结果后的信息反馈),无异议后,于10月12日前将公示名单加盖公章并连同电子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样本见附件4、5)。

5.切实发挥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的导向作用,严格按排名情况进行各类奖学金的评审。

(二)困难等级认定

1.《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是申报各类助学金的必备材料,各学院要严格审查学生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要在审核《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基础上,依照《海口经济学院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执行,把握认定工作程序、原则和标准,客观、真实地给予认定。

3.困难等级认定的名单及档次(非助学金档次),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5日前将公示名单加盖公章并连同电子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样本见附件6)。

4.在助学金评审工作中,应从实际出发,特别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坚持评定条件和原则,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三)根据学校下达的各类奖、助学金指标(见附件1、2),等额上报各类奖、助学金的初评结果。

(四)以辅导员所带所有班级为单位进行奖、助学金名额分配,不准将指标平均分给每个班级。

(五)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学校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奖学金(成杰奖学金、海南省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除外)。

(六)少数近期已转专业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学生原专业所在的二级学院负责,申报、评审工作在现专业、班级进行。

(七)在评审助学金之后退学的学生,助学金不予发放,其名额由退学学生所在学院补报;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助学金暂不发放,待学生复学后再予以发放;应征入伍的学生按照原核定金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各类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各类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的学生。严格评审程序,认真履行“公示制度”,严肃纪律,不讲私情,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吃拿卡要、收受钱物,严禁徇私情和打击报复,对违反规定者,学校将严肃查处。

(二)各学院要切实把工作做细,特别注意核实学生的个人信息,按上级和学校要求上报,因信息错误产生的后果由各学院负责。

(三)各学院制订的综合素质评定细则,要符合学校总体要求,并提前告知全体学生,在评审前报学工部审查备案。

(四)各学院于2021年10月18日前,将成杰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按规定格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励志奖学金、省优贫奖学金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按规定格式于10月22日前报送;其他各类奖、助学金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按规定格式于10月28日前报送。11月1日—5日期间,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名单将在学校范围内集中公示。

(五)评审过程全面接受监督。意见邮箱:hjyxsgzb@163.com和投诉电话:0898-65733697、0898-6573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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