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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学院服役期间因公伤残复学学生学费减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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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6 09: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应征入伍保家卫国的爱国情怀和对伤残人员的人文关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在服役期间因公伤残的退役复学学生,按伤残等级对学费给予适当的减免。具体标准为:

一、伤残一级至四级,减免除国家学费资助后的剩余学费;

二、伤残五级至七级,减免除国家学费资助后剩余学费的75%;

三、伤残八级至十级,减免除国家学费资助后剩余学费的50%;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它文件的相关内容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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