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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职工探亲路费及新进人员来校路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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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23:1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报销职工探亲路费及新进人员来校路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4-14

各单位、各部门:

  经人事处审核、院领导审批,符合报销探亲路费资格教职工名单及新进人员名单已送至财务处。现将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4月14、 15、18日, 请符合报销资格的教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恕不予办理。

二、报销地点:

新校区报账地点:学术大楼3楼财务处副处长办公室

老校区报账地点:行政大楼7楼财务处(2)

三、 报销方式:本人需携带交通费票据办理。

四、报销票据规定:报销路费的票据一般是规定内的交通工具,如果是规定外的交通工具(如:飞机),财务处则按规定标准计算其实际可报销金额。

  



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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