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海经院学[2011]46号 海口经济学院 关于做好2011届优秀毕业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了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海口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及学院毕业生工作统一安排,现将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学院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主
任:黄学模 副主任:梁维意
尹承国
欧阳园媛
曹培培 成
员:杨娟娟
周建华
冯
亮 佘林芳
龚霞光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范围和比例 (一)取得我院学籍的全日制2011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学院按照各二级学院2011届毕业生总数4%的比例下达优秀毕业生指标(见附表1)。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模范遵守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政治思想品德好,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二)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最后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10%以内。 (三)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四)按照学院要求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学院组织安排的各项活动。 (六)在国家、省、市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赢得荣誉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四、评选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由二级学院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严格审查,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在校期间表现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三)二级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五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组织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学工部领取)。汇总表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办公室审定后报学院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时间要求 各二级学院请于6月10日前将优秀毕业生名单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报学工部。 六、表彰 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 七、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坚持条件和标准,以评选优秀毕业生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对毕业生的文明离校教育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 附件:1.各二级学院优秀毕业生指标分配表.xls
2.海口经济学院2011届优秀毕业生审批表.xls
3.二级学院2011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