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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学院关于2022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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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09:26: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学院:

为加强2022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根据《海口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现就2022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如下,望各学院结合所属专业实际组织落实。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教务处处长、质量监控办主任和各学院院长为成员的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工作。各学院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领导和指导。

二、时间安排与要求

根据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2022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从本学期第7周(2021年11月2日)正式启动,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第12周(2022年5月27日)结束。各学院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每个环节的工作。本年度仍将继续使用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如下:

1. 准备工作(2021年11月1日—11月12日完成)。各学院建立组织机构,拟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范围。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组要对论文(设计)选题进行审核把关;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较上一年度应不少于半数更新,并报教务处备案(附件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与学生专业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相结合,其占比不得少于70%。

2. 选题及相关工作(2021年12月3日前完成)。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学生选题工作(选题可以通过系统采用多种方式开展,例如:学生盲选题目、教师指定题目、学生申报题目等方式开展);确认选题后,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与开题工作。每个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12月10日前,各学院将学生选题及指导教师安排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

3. 中期检查(2022年3月底前完成)。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系统中提交中期检查表(附件4);各学院对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组织检查,了解和掌握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4. 论文撰写及查重检测(2022年5月23日前完成)。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完成论文撰写,提交定稿后,由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设计)系统”提交查重,检测结果不合格(论文总复制比超过25%)的论文(设计)不得安排答辩。本届毕业生论文(设计)检测环节,学校为每名学生提供1次上传检测机会,指导教师应提示学生自检合格后再提交正式检测,在学生上传检测结束后,指导教师须在检测系统中对学生上传的论文(设计)及时评阅(附件6,原则上不少于100字)。

5. 论文答辩前准备。2022年5月25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前准备工作,包括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分组、完成评阅(打分)等。

6. 论文答辩。2022年5月26日至27日,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2022年6月6日前完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整理及报送。

三、关于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要求

合理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范围并组织学生正确选题是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前提。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基本要求如下:

1. 论文(设计)题目要避免“假、大、空”。要针对各自专业特点和学生自身水平,题目不宜过大,难易要适度;要结合专业特点,并着眼专业未来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工科及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以毕业设计为主,做到“真题真做”。

2. 坚持一人一题的原则。若多名学生选择同一题目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的研究方向或研究侧重点,并加注副标题以示区别。

3.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应体现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4.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每个毕业生都应填写开题报告书(附件3),学生的毕业论文题目以指导教师审核通过的开题报告书为准。论文题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四、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要求

为加强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指导,要求所有指导老师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对学生论文(设计)撰写及时进行各项实质性的指导。

1.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有科研工作经验的专(兼)职教师以及外聘教师担任,也可采取以老带新,组成指导小组集体指导。尤其是首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年轻教师,各学院要通过新老搭配的方式组成指导组,实施集体指导。

为充分利用指导教师资源,各学院要合理安排外聘教师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指导的形式(个人或集体)由各学院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2.指导教师的工作内容及要求。指导教师应定期检查学生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系统”指导答疑次数不得少于5次,教师指导记录依据系统中教师实际指导情况,由系统自动导出(附件5)。

五、关于答辩及成绩评定的要求

2022届所有本科毕业生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后,均需参加答辩,答辩合格后方可最终评定成绩。

1.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制定。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学科和专业特点以及学生论文(设计)的实际情况,统一制定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

2.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资料应由具有指导资格的教师评阅(评阅教师不评阅本人所指导学生的论文,原则上评阅意见不少于100字)(附件7)。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各学院应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组长由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答辩时间安排、答辩委员会名单及评分标准应于答辩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学生参加答辩时应向答辩委员会(小组)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手段、解决的主要问题、创新点、所引用的文献资料及对论文(设计)的自我评价等。答辩委员会(小组)在答辩时应向学生质询与论文(设计)有关的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并考察学生其他方面的综合能力。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为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并给出答辩环节成绩,交答辩委员会审核。

4.关于二次答辩。对存有异议的或第一次未通过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各学院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二次答辩,且必须在一周内完成。

5.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具体按指导教师30%、评阅教师30%、答辩委员会40%的比例综合评定。

6.关于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认定。在评定成绩时,同时达到如下标准者,可以评定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1)能正确理解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2)能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与本专业相关问题,且有一定的创新性。

(3)具有较强的收集、整理、运用文献资料的能力。

(4)选题适当,能密切联系实际,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具有一定深度,对社会运用或学术研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5)观点正确,中心突出,论据充足,数据可靠,层次分明,逻辑清楚,文字流畅,结构严谨。

(6)能很好地组织答辩材料,且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思路清晰,重点突出。

7.关于不合格毕业论文(设计)认定。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毕业论文(设计)可评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不能按时参加答辩者。

(2)对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缺乏基本的理解,或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

(3)掌握基本理论与专业知识差。

(4)资料残缺不全,或主要数据失真。

(5)选题不当,内容不切实际,文章空洞。

(6)论文无中心,层次不清,主要论据、论点与结论不一致。

(7)答辩中回答问题时多次偏离提问要求,或出现原则性错误,且经提示后不能更正。

(8)存在抄袭行为。对有抄袭、剽窃现象者,经认定属实,一律以零分计,且不允许进行二次答辩。

8.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提交。经答辩委员会审定,所在二级学院主管院长核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六、关于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及要求

1.原则上按各专业毕业生人数2%推荐。

2.对被推荐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应在答辩后根据答辩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各学院于2022年6月17日前分专业向教务处提交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材料。

七、其它事项

1.各学院在制订本院的工作计划时可参照学院的时间安排,并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答辩和成绩统计报送等事项不得推迟。

2.论文(设计)装订按教务处统一印制的毕业论文(设计)封面中指定的顺序装订(附件12),成绩汇总表(附件11)以及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附件10)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

3.本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分析总结(附件14),找出工作中的不足,不断改进和优化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4.教务处会同质量监控办将对毕业论文(设计)各阶段的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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